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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施工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和工程工期纠纷等。以工期纠纷为例,在工期计算的问题上,并非人们所想象的只是将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简单的加减计算。在确定哪些属于工期延误还是合理顺延时,也需要判断是法定事由还是人为过错导致的、以及是否经发承包方协商等因素,然后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因而,法官在处理工期纠纷案件时,为了查明事实,通常会引入具有建设工程专业背景的人员就争议问题进行鉴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和造价问题进行鉴定的情况比较多,却鲜有工期鉴定的案例。工期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少,并不代表实践中工期纠纷发生的少或者工期问题不够重要。恰恰相反,工期问题作为工程管理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我国多数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期进度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管理水平比较低下等原因,经常会发生工期违约问题。对于发包方而言,工期违约就意味着工程项目无法按时交付并投入使用,将会影响到后续业务的顺利开展;对于承包方而言,不按期完工就意味着要支付业主赔偿费,还要承担停窝工损失、施工材料价格上涨或因气候条件变化不宜继续施工等风险。而且随着当前工程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工期违约问题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也是无法预估的。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很可能就会引发纠纷,诉诸法院。而法院受理后,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合理划分责任,就有必要委托鉴定机构对工期延误问题进行鉴定。但在实践中,建设工程工期司法鉴定还存在诸多争议问题,比如工期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鉴定资质问题、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选用问题以及鉴定意见审核质证和采信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建设工程工期司法鉴定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因此,本文拟对建设工程工期司法鉴定中存在的法律实务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够为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建设工程工期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提供一些合理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解释说明建设工程工期以及工期司法鉴定的概念,界定本文所要研究的对象和研究范围,同时阐明论证建设工程工期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解决“为什么”的问题,指出当前工期司法鉴定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五个方面问题,结合自身工作以及调查了解后掌握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根源,查找问题原因。第三部分: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在研究分析当前实践做法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制度文件规定提出一些具体可行、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