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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突发公共事件接连发生,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面对程度和频度逐渐严重的紧急态势,政府信息公开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2007年和2008年我国相继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法律上的保障,也对实践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此制度本身和实践方面并不是完美无缺。这一切表明,研究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显得很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结合“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作为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实例,研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