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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为绪论,着重阐述论文的研究内容、目的及其意义、研究视角和研究对象,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述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它具有凝聚社会共识、维护公民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及更有助于社会发展等积极作用。党中央强调“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的论断。作为社会治理的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各项工作之一,实现依法治理是农村基层治理追求的目标。应当看到,基层法治是国家法治的基础,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贯彻和落实。因此,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必然之举。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阐释。由于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与社会利益的分化,当前社会呈现出纠纷增多的趋势,农村基层治理的根本任务是实现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维持农村利益的大体均衡,从而构建和谐农村。与社会治理一样,农村基层治理的对象是农村公共事务,本文将其分为农村公共物品、公共资源、公共服务三类事务。在治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然出现各种不同的纠纷。以纠纷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可将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出现的纠纷细分为公共物品、公共资源、公共服务三类纠纷,这些纠纷就是农村基层治理中需要预防与化解的内容。应该说,无论如何从理论上阐释农村基层治理的对象及其纠纷,都应当以实现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农民权益为依归。第三部分主要阐述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诉求。首先,基层是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根基,实现农村治理法治化是大势所趋。就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社会纠纷更加集中的体现在基层中,农村治理法治化直接关系着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其次,由于农村经济利益多元化与阶层结构多样化格局的形成,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渐被“陌生人社会”代替,这进一步瓦解了人治的基础,倒逼农村社会实现依法治理。再次,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壮大,悄然改变着“乡土中国”,这就必然使得基层司法转而追求普适化的法治,且法治是全面小康的核心指标。最后,在农村市场化程度提高的同时,纠纷也将随之增多,内含着保障公民权益及程序等价值的法治方式,为实现农村善的治理提供了可靠选择。第四部分提出了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相关建议。农村治理应选择实体权利分配和程序保障双管齐下的法治化路径。实体上,通过采取夯实农村基层治理的公共物品基础、盘活农村基层治理的公共资源收益、保障农村基层治理的公共服务供给等多方面的措施,实现农村公共事务的依法治理,扩大农民权益“蛋糕”、保持农村利益均衡,从而有效地预防与化解农村三大纠纷。程序上,积极完善农村多元便民调解与土地纠纷仲裁制度、建立农村便民诉讼联系机制、建构农村纠纷行政化解机制等方式,能够为纠纷的化解提供多种途径,有助于完善农村多元解纷机制,对于维护农民权益、推进农村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