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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我国一个独立的、有终审权的特殊司法区域,其良好的法治环境受到世界普遍赞誉。与此相配匹的是香港律师也有个良好的执业环境,使律师能够较好地履行维护法治的社会责任。其中一些具体做法,对内地发展律师业有一定的借鉴参考意义。内地自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先后在1980后颁布了《律师工作暂行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了《律师法》,2007年根据发展修订并重新颁布《律师法》。应该讲在各方面的大力推动下,律师业有了巨大发展。但在社会整体法治水平不高的当前,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遭遇困境甚至付出惨重的代价。本文运用实证法、综合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从历史源缘、传统文化与及现状实践等方面,拟通过香港与内地多方面律师执业环境的比较,对改善内地律师执业环境、提高律师服务水平、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作者的建议。律师执业环境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文仅选了部分主题进行比较研究,论文主要内容有:一、律师制度比较。由两地律师制度比较带来的启示和建议;二、两地司法环境比较。由香港的司法独立与律师执业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出改善内地司法环境的建议;三、律师地位与职业发展规划比较。通过两地律师社会地位及职业规划比较,建议内地应多方面着手,提高律师社会、政治地位,在制度上切实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从而使律师能够更好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四、两地律师税收制度比较。由香港的低税制可以看出内地律师税赋偏重,建议合理减税,藏富于民,财富分配应向高智群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