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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推进巴塞尔Ⅲ在我国的施行,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8日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显著提高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了资本工具的定义与认定标准,支持各家银行积极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大力拓展资本补充渠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详细解读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资本监管要求和资本补充工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对照我国银行业目前的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工具的情况,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工具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对国外已经成功发行的新资本工具进行详细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会计、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分析了在我国现阶段发行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新资本工具会面临的障碍以及难题,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