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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正处于变化和震荡之中。劳工群体性事件的频繁爆发进一步显现了我国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态势。
劳工群体性事件一般是指劳动者越过现行的制度框架,直接采取非常规的行动,以期维护切身利益的集群行为。此类事件通常以较为极端的表现形式,复杂的类型和特定的发生机制,给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了不同侧面的影响。但劳工群体性事件却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痼疾,从本质上看,劳工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变化、发展的一个特殊表现,是由社会转型期的利益格局变动,政策、制度、政府职能的不到位以及劳工主观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当前,政府应该把治理劳工群体性事件纳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中来,通过实施恰当的政府行为和推行一系列的公共政策,来维护劳工权益,以减少劳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但是,政府这种自上而下的治理路径有时难以通达,尤其在全球化时代,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往往容易失效。因此,还应树立“善治”的理念,建立劳工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治理体系。然而,劳工群体性事件并不是可以在短期内消除的,劳工抗争还将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入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