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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劳资矛盾日益凸显。由于针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社会政策立法,长期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造成劳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使得劳动者在面对强大的资方时,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反观欧美等西言市场经济国家,近年来劳资矛盾却越来越趋向缓和。作为其经济基石之一的集体谈判制度,无疑在规范与协调集体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的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无疑对我国探索集体协商制度等社会政策立法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很大的启发与镜鉴作用。故本文拟分为包括导论在内的五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选题的缘起、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以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我国集体协商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从笔者的亲身经历写起,考察了以城市白领和农民工为代表的两大职场人群目前所处的工作状态,以及集体协商制度在上述两类群体中的执行情况,并据此总结出了我国目前集体协商制度所面临的困境。第三部分,制约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发展的成因分析。分析了造成我国集体协商制度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成因。笔者认为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是制约集体协商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因,而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差是制约集体协商制度发展的直接原因。第四部分,欧美发达国家集体谈判发展历程中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主要探讨了西方国家劳动者当今所获得的待遇是如何通过集体谈判实现的,合法权益又是如何得到保护的,对我国当下针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所确立的集体协商制度,具有怎样的启示。第五部分,完善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对策。从转变立法思路,依法落实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组建跨企业一级的独立的行业工会,赋予劳动者罢工权,以实现劳资双方的平等武装;到引入强制性规范、建立健全程序性规范和强化法律责任的规定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集体协商法律制度的几点设想。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突破以往劳资纠纷的解决主要依靠政府强势介入,加大执法力度的思维模式,结合笔者在外企工作过程中,对集体协商制度执行难的切身体会,提出劳动者要作自己权利制定的决定者和权利维护的参与者这一思考角度,并进一步对构建我国集体协商制度提出了可行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