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权利问题是法理学的本体问题与核心问题,随着权利本位研究的不断深化,权利冲突问题逐渐成为这一研究的自然延伸,当我们确定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应当以权利为本位时,那么该以发生矛盾关系中的哪一方主体的权利为本位就成为不可回避的疑问了。权利冲突是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所产生出来的法律和社会现象,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正当、合法的权利,因法律未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做出明确的界定所导致的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从而引起的它们之间的不和谐与矛盾状态。权利冲突不仅在法哲学逻辑上存在,并且现实地在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发生着,法律逻辑上的权利冲突是权利冲突的潜在阶段,现实化的权利冲突是权利冲突的现实阶段。权利冲突既是一种利益冲突,也是一种价值冲突,是在利益驱使和生存空间狭窄性的双重作用下产生的现象,由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和权利主体实现权利的态度等多重原因所造成。权利冲突导致的张力不仅在冲突的内部会使权利之间形成紧张关系,而且在外部会对社会的稳定结构造成压力,会对社会的和谐状态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有必要设计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机制。构造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应以权利位阶理论为切入点,权利位阶具有非整体确定性和时空性的特点,以权利位阶的这种相对稳定性为前提,我们可以构造选优机制、平衡机制以及回避机制三种方案来解决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的设置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立法的缺陷、改善司法的效能,而且还可以对促进和谐的社会秩序产生相应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