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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蒙尼德作为中世纪犹太哲学史上的集大成者,其伦理思想在犹太哲学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其善恶思想及中道伦理思想。 迈蒙尼德认为,总的来说,上帝才是最高的善,由上帝而创造的一切也都是善的。只是人们常常会以个人为尺度去评判世界,并且自以为是地认为整个宇宙都是为了人而存在的,于是,当事情与人们的评判结果不一样的时候,人们就认为是恶的。人们要是能够对宇宙有一个整体把握,认识到自己只不过是浩瀚宇宙中的一份子,人们就会掌握真理之所在,就会懂得恶仅仅是存在于人类身上的,像天体、星辰、元素、矿物、动植物等各类群体中,并没有所谓的恶。受到亚里士多德理性主义的影响,迈蒙尼德进一步指出,恶是事物的缺失,是善的缺失。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也无法对迈蒙尼德的“善”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因为迈蒙尼德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论,在不同的语境中,“善”有着不同的意义。 在迈蒙尼德的著作中,“善”主要有以下几种概念:第一,“善”就是指“生命”,即“活的”。在这种语境中,迈蒙尼德将“善”等同于“生”,即“活着”;因此,“恶”就是“死”。但是这不是以生理上的“活着”或“死亡”的状态来定义“善”的,而是以人的品德来定义的。第二,亚当犯罪之后所获得的智慧。迈蒙尼德认为亚当一开始就是具有最高的完善性的,这种完善能力是能够区别真假的,这才是人类最高的完善;但是亚当却违背了上帝的意志,因此被剥夺了区别真假的能力,而只能分辨善恶。第三,上帝所创造的一切。迈蒙尼德将上帝以下的存在物分为三类:脱离质料的存在,与质料结合但能够避免堕落的存在,与质料结合而且不断经历生命、堕落的存在。包含着这三类存在类型的世界才是完满的,也就是善的。第四,获取美德和终极目的行为。第五,“善是应用于我们的目标的一种表达方式”。本篇论文正文的第二部分正是在迈蒙尼德所描述的“善是应用于我们的目标的一种表达方式”这种概念下来展开自己的观点的,并由此指出迈蒙尼德所说的人类要达到的四种完善。 在《迷途指津》的最后一章,迈蒙尼德详细论述了人的完善的问题。他指出,古今的哲学家描绘并评价了四种假定的“人的完善”。第一种完善是人在财产方面的完善,这是最低级的完善。第二种完善,包括了人在身材和体质上的完善,这比第一种完善与人的关系更紧密。第三种完善是人在道德上的完善,它更接近人自身的完善。第四种完善是人对最高理智能力的拥有,这才是人的真正的完善。第四种完善,就是本文所说的理智完善。理智完善使人不朽,它才是人应该追求的终极目标。迈蒙尼德曾提出人可以实现“至善”,但是这所谓的“至善”并不是“理智的完善”,而是道德完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的基础上,迈蒙尼德提出了实现至善的途径,即中道。迈蒙尼德认为人的每一种品性特征都存在着两种极端,这两种极端都不是人应该追求的目标。人所追求的目标应该是两个极端的中间德性,即在两种极端之间保持中立,不偏向于任何一个极端。这就是“中道”。只有这样,人才能够实现道德上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