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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步伐显著加快。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提出要全面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管理也在发生变化,社会管理压力日益增大。人民调解工作是全面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性工作,也是全面维护社会秩序,发展经济的“第一条防线”,加大对法治社会建设背景下人民调解机制优化研究,对于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我国司法实践工作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攻坚以及发展关键期,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应当高度关注人民调解工作新变化,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优化。当前法治社会建设步伐显著加快,全国各地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开展当中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和探索,应当说通过法治社会下人民调解优化为社会纠纷化解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浙江省诸暨市在人民调解优化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是比较经典的,尤其是“枫桥经验”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显著的借鉴意义。通过研究,论文认为当前形势下,加强基于法治社会建设人民调解机制优化研究对于指导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民调解机制与法治社会建设表现出了较大的不适应性,这种不适应性既有立法层面的缺陷或不足,也有实践当中存在着的诸多问题,比如组织建设不全面、调解主体参差不齐、工作制度不完善、业务工作亟待规范、保障措施亟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是人民调解机制现行的主要问题,也是人民调解机制优化的重点。法治社会建设对于人民调解机制运行优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基于法治建设人民调解机制的优化研究,应当充分借鉴浙江诸暨市人民调解机制经验,不断优化现行的人民调解机制体系:首先,应当从立法层面予以全面完善。立法上应当完善的方面主要包括以法治社会建设视角全面注重人民调解机制运行现状,通过对现行机制的优化与改进,从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提供相对高效、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并扩大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以及针对人民调解薄弱环节出台相应地补救措施,夯实人民调解队伍以及提升人民调解权威性等方面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并强化其效力。其次,应当注重实践环节的人民调解机制优化。通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提升人民调解主体素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加强人民调解保障措施等方面共同推动人民调解机制全面优化研究。从而从实践层面全面优化人民调解机制。再次,借鉴“枫桥经验”优化人民调解机制。“枫桥经验”是我们当前基于法治社会建设人民调解机制优化研究的“法宝”。“枫桥经验”通过多年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其做法或模式已经受到了全国范围内的认同。“枫桥经验”的在人民调解机制优化当中的全面运用,有助于帮助我们拓宽思维局限,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机制优化研究工作。通过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化解甄别疏导机制、探索建立人民调解新载体等手段全面丰富人民调解机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