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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渊源于美国,自确立发展至今近百年。在这百年之中,随着世界人权保护和法治国家理念的普及,各国也纷纷确立发展了具有本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批评和赞誉在这百年之中也一直没有停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护价值的界定不清。另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是立法者进行价值选择并将其选择价值体现于证据规则的结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是法官将选择并体现于证据规则之中的价值应用于具体案件审理的过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和适用都离不开价值观的指导。所以,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虽然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从长远看,意义重大。本文共由前言和五章内容组成。第一章主要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般问题,介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并追溯其渊源,介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和发展历史。第二章着重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范围做了界定。笔者首先将价值范围分为内部价值和外部价值,然后具体探讨。内部价值主要研究规则本身体现的人权、法治和程序正义;外部价值是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产生的积极效果,包括发现实体真实、震慑侦查人员、体现宪法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和体现司法公正五个方面。第三章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确立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冲突的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侧重于人权和法治,在适用过程中可能与国家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笔者概括了五个方面的价值冲突:一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二是个人权利和国家利益的冲突;三是被告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冲突;四是震慑警察与惩罚犯罪的冲突;五是司法独立与保障侦查权力的冲突。第四章分别研究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选择,希望对我国的价值选择能有借鉴意义。通过对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考察,笔者总结了各个国家的价值选择:美国注重震慑警察,但有了利益衡量,并逐步重视实体正义;英国发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忽视实体正义的趋势;德国和日本选择程序正义兼顾实体正义。在本章最后,笔者总结了国外价值选择的三大规律,即程序正义兼顾实体正义、价值选择多元化和价值选择模糊性。第五章是在借鉴外国价值选择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我国在推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价值冲突。最后,笔者归纳了三条需要遵循的原则,并且提出了我国的价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