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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与生命,但近年来医患关系却越来越紧张,医患矛盾频发,甚至产生暴力事件。而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除了完善社会医疗体制,最重要的就是完善相关法制。在产生医疗侵权纠纷时,只要能够在平衡医方和患方利益的基础上,用法律手段和谐的解决纠纷,就能够有效减少医患矛盾和恶性事件。因此,完善医疗侵权法制,关系到社会和谐而十分重要。医疗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因诊疗行为的高度专业性、技术性和医疗伦理道德的特殊性,而使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证明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医疗事故损害责任和其他医疗损害责任统一为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统一适用该法,并对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实乃一大进步。但该法在一些问题上仍有疏漏和缺憾,本文就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最有争议的两个问题:因果关系和过错进行理论探讨和实例分析。因医疗侵权责任是一个实务性的论题,所以本文在全文的论述中贯穿理论分析与具体案例分析结合的论证方法,从实际需要出发,探讨各理论的合理性与适用性,评价我国相关立法的得失,并对需要法律解释的条文进行解释,对尚属空白的未来法律规定提出建议。本文首先通过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述,对医疗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解,并通过案例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与过错认定的难点。然后,本文主体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相关问题,第二部分是医疗侵权过错认定的相关问题。本文第一大部分对医疗侵权因果关系的论述,首先通过比较法研究,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医疗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相关理论出发,对因果关系认定的两种不同法律逻辑进行阐述,并结合案例解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大陆法系“必要性——充分性——评价性”的思考逻辑,与英美法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思考逻辑各有其特点,也为丰富我国关于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思路。其次,对我国民法学界在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上的典型观点,进行分析与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批判必然因果关系理论。再次,对我国关于医疗侵权因果关系的立法争议与选择,以及《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条款的法律解释作出分析。最后,提出医疗侵权因果关系相关立法在我国的发展方向与建议,提出适当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相关理论,以期指导、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本文第二大部分对医疗侵权过错的论述,首先明确侵权法中过错的含义,为下文研究医疗侵权行为过错的标准与认定作铺垫。其次,就目前仍有争议的医疗侵权过错类型问题进行评述,支持故意过失并存说,并反驳了持相反观点的相关理由。第三部分,解析认定医疗侵权行为需要考察的两个方面——客观上的可预见性与主观上的心理状态。第四部分,对医疗侵权行为过失的判断标准,区分了具体标准与抽象标准,对具体标准下的各类标准分别具体分析,阐述了抽象标准下运用“合理医生”与“汉德公式”的具体方式,并对《侵权责任法》中有关抽象标准的立法进行法律解释。最后,是关于我国有关医疗侵权行为过错证明的相关法律解释与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并区分了诊疗技术过错与非诊疗技术过错,诊疗技术过错的证明中患者的证明责任较重,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实现举证责任缓和,而非诊疗技术过错的证明中一般应采用过错推定,因为患者存在举证妨碍,所以医方应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并结合了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