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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商指以私人资本经营并为自己谋利的商人。在宋代,扩大了的私商群体还包括以经营为副业的农民、官吏、贵族和文人等。与全部利用官府资本并为官府或军队谋取商业利润的官商相比,宋代私商的分布更广泛。随着商品经济及行会的发展,宋代私商在数量及资本等方面有了非常突出的增长,整体实力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他们活跃在各地的市场上,为百姓的生活和宋王朝的财政做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因为私商的实力大增,他们对社会及政权的影响力也随之扩大。这种影响力不但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私商对社会及政权的消极影响使其与当时统治者产生了很多矛盾。这些矛盾主要包括:私商的经营活动侵蚀小农经济;导致劳动力减少;与当时官府争夺商业利润;扰乱政治秩序、扰乱经济秩序;影响传统思想并威胁国家安全。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实力雄厚且人数众多的私商们不遗余力地经商,因此这些矛盾也变得尖锐起来。针对这些矛盾,宋代官府遂对私商的发展采取了控制措施。这些措施主要作用于私商的人数,经营活动及社会地位。具体而言这些措施包括:通过劝课农桑等政策防止经商百姓过多;通过专卖、收税等政策控制私商经营;通过抑制私商入仕、舆服及与宗室联姻等政策控制其社会地位的提高。这些控制措施以保护私商对政权的积极作用为前提,以最大化地降低私商的消极影响为根本目的。这些控制措施使大部分私商不能无所顾忌地从事长途贩运,导致当时市场的商品集散功能减小,影响了私商的商业利润向扩大再生产资本的转化。但是并非所有控制措施都达到了预期目的,有些措施一改再改,乃至成为无人遵守的空文。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不容人为控制的表现,也是宋代官府执法不严、因人而异、以情代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