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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绪二十九年八月的秋审大典上,一件普通的婚姻家庭类案件被两派官员拿出来讨论。此案发生于光绪二十七年六月的江苏通州,罪犯名叫陆来蒽(为了表述方便,后文将此案称为“陆案”。--笔者注),他因为强抢自己舅家的表妹而被判以“强抢奸占”之罪,刑部拟判绞监候。但是都察院的两位给事中却对刑部的拟判罚持不同意见,分别上奏。而后刑部在对上述两位给事中的意见进行逐条反驳之后,坚持原判。最后,直到一道上谕颁布下来,陆案的判罚才有了结果。
本文正是以陆案为个案进行层层深入的分析,以光绪朝军机录副奏折、上谕档为基础,辅之以江苏等地的地方志、《钦定大清会典》、《刑案汇览》等史料,运用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借鉴新文化史的相关研究方法,试图通过对陆案进行深层描述,自下而上的论述清末江苏地方的风俗及其对百姓的影响、官员在秋审判罚时的法制思想的差异及其原因,最后试图在更大的历史背景下分析陆案的发生。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陆案在秋审中被归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因此笔者对学术界以往关于婚姻问题的研究进行理论梳理,深入了解前人对此课题的研究状况,为本文的研究做好铺垫。其次,陆案属于秋审案件,因此笔者还对学术界关于秋审相关问题的研究作了总结。
第二部分主要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分析陆案的发生地--江苏通州地方的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气候、婚俗、民风等与陆案相关的因素,力图进入涉案人员的活动场所。本章重点论述通州地方的婚嫁论财和婚姻靡费风气等问题,并指出其对陆来蒽作案动机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部分主要从法律的角度,通过对两派官员的法治思想、案情分析、法理推理、成案比附等方面进行分析,来解释两位给事中和刑部对于陆案判罚的不同见解,同时试图对陆案的案情推理、判罚标准等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
最后一部分是余论。首先,是对陆案之所以在秋审中被选出进行讨论的原因的一点猜测。根据笔者所掌握的史料,对最先对陆案的判罚有异议的两位给事中的政治立场进行分析,然后对陆案是否牵涉到朝中的政治斗争提出疑问,仅做一个尝试。其次,笔者试图从社会经济等方面探寻陆案发生的深层原因,认为在苛捐杂税、官吏剥削、摊派赔款、筹办新政、连年水灾、盐枭横行等因素所共同构成的大背景下,陆案的发生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下的偶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