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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未成年人群体,同时也面临着未成年人犯罪的困扰,因此必须兼顾保护未成年人并预防其犯罪。我国一直都在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少年司法制度,为了顺应少年司法的世界潮流,必须落实人权理念,树立儿童福利理念。在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审前必须坚持少捕、不捕的方针,适用更为宽缓的羁押替代性措施,不仅能够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对其的优待,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且可以更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挽救,实现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法、比较法等方法,在探索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相关问题上,提出了较为完善的具体建议。第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的提出,通过相关概念的界定,引出本文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的含义并分析其基本原则,以及阐述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的理论基础及价值体现。第二部分是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的现实必要性分析,首先说明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措施存在问题亟需替代性措施,其问题主要是审前羁押率较高,羁押场所管理不到位以及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率不高,其次是对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实施存在的阻碍进行分析,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替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部分是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对国外尤其是德国、日本和美国的审前羁押措施进行简介以及我国相关地区对未成年审前羁押替代的司法实践进行了简述,既是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替代的可行性表现也为后面的建议起借鉴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本文重点,主要是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的建构思路,首先是现有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建议,包括清除观念障碍、扩大取保候审和改进监视居住的适用三方面;其次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捕机制的构建,简述未成年人附条件不捕机制和确立的范式,再次探索确立新形式的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运用科技化手段监控羁押替代性措施、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少护所”和构建家庭监管长效机制等等;最后确立并完善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的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确立羁押替代性措施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