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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社会发展了多种多样的人才选拔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社会最为重要的考试制度,直至清末废止。但考试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法,在没有更好的途径代替其之前,其必将存续发展。在孙中山考试权思想的指导下,民国时期的文官考试立法逐步完善,在选拔人才方面,特别是对民国时期的文官考试起到积极的影响。本文以民国时期的文官考试立法为选题,一来希望对民国时期的文官考试立法作一个清晰的描述,二来则是要借鉴当时的文官考试立法的科学合理之处,以期完善我国当前的考试立法,特别是对当前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立法层面更具启发意义。本文先是对近代中国考试制度的转型进行分析,文中重点分析新式学堂教育兴起和孙中山考试权思想对新的考试制度的建立、文官考试立法出现的影响。进而对民国四个不同时期的文官考试立法历程进行论述,考察它是一个怎么样的进程。再次就是展开民国时期考试立法的评析,我们会发现:民国时期的文官考试立法不但全面,而且立法相当科学,形成了一个严密的考试法体系,对当时的人才选拔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国民党的专制以及战乱,民国时期文官考试立法的实施并不理想。中国过去是考试的故乡,今天依然是考试大国。各类考试数目繁多,参加考试的规模巨大,考试涉及很多人的权利,乃至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合理科学的考试制度很重要。但是我国目前考试立法却严重滞后,不但立法层次低,而且不能及时修改完善,甚至存在立法空白。这无法适应我国考试的发展,还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从考察民国时期的文官考试立法中得到启示,完善我国相关的考试立法,调整考试行为,做到依法治考。民国时期文官考试立法对当今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取其长处将有助于我国建立公开、平等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最大程度发挥考试制度的择优作用,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如此不但能保障应试者的权利,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