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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刑罚执行方式的不断变革与发展,刑罚是否具有人道主义逐渐成为衡量刑罚是否文明与科学的标志之一。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确定与前述两个《决定》回应了社会关切,也反映出当前社会对社区矫正的高度关注与期待,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已经迫在眉睫。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它的研究迅速升温,主要表现在研究成果激增和研究人数不断壮大。但这些研究成果大多以城市社区为视角。现实情况是,长期受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差异及农村第三部门语境缺失的影响,四川省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存在矫正队伍缺失、矫正项目缺乏针对性、收件执行难等困境。可以说,农村地区社区矫正面临的困境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社区矫正工作整体发展的瓶颈所在,因而对农村地区社区矫正予以重点研究刻不容缓,研究农村地区社区矫正一方面可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纵向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农村社区矫正概述。主要对农村社区矫正的内涵与特征做一个清晰的界定。第二部分主要是结合绵阳市、宜宾市的实证调研数据,分析了四川省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的现状,并进行简要分析。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四川省农村地区社区矫正面临的现实困境。第四部分提出了四川省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的完善对策,如:健全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管理机制;设立有专业性的社区矫正项目;加强公检法司的联动协调机制;提升队伍建设,引入政府购买服务与岗位;积极培育农村第三部门等。在该部分,重点提出了“分类分段跟踪式”的农村地区社区矫正模式,希望在农村地区社区矫正模式方面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