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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通过何种途径才能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一民生问题,成为政府、学者、公民共同关注的焦点。政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其主导作用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均等的医疗保障,是改善民生、顺应民意的必然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三驾马车”,也是实现全民医保,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的关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提出填补了城镇非从业人员医疗保障的缺失,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标志着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性阶段。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设计了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的4年短期目标。2010年是此次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此时,对试点城市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首先回顾了医疗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并追溯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接下来,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市场失灵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等作为需要政府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理论基础,明确界定政府在制度供给、制度宣传、制度监管、财政支持、配套措施的改革等方面的责任。以试点城市长春市为例,通过对长春市推行试点的4年中的制度建设情况的研究和基于问卷调查、访谈的方法获得的数据对制度运行效果进行分析,总结制度经验,发现制度缺陷,进而提出政府应从增强制度吸引力,提高制度认知度,加大制度监管力度,实现医保经办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推进医疗医药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绩效提供理论上和民意上的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