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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所有女性对幸福的追求,主观幸福感已成为社会各领域高度关注的热点民生话题,作为衡量民生的重要指标之一被各地政府所采用。在2015年妇女发展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追求梦想的权利。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广大妇女姐妹的娘家人,妇联组织有责任也有义务担负起支持女性勇敢追求幸福、不断提升她们幸福感水平这一历史重任。特别是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一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妇女的幸福与否,直接关系着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本文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妇联2016年开展的《万名城乡妇女大调查》的数据结果,就妇联组织对提升内蒙古城乡妇女主观幸福感作用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显示,内蒙古地区城乡妇女的幸福感水平是比较高的,得分为76分。通过对已确定的年龄、学历、收入、婚姻等9个变量进行方差分析后,发现对内蒙古城乡妇女幸福感水平影响差异从大到小依次为:婚姻、家庭关系、户籍、收入、职业、文化程度、年龄、民族,其中子女数量对内蒙古妇女的幸福感影响不大。调查显示,影响新时代妇女幸福感的问题依旧存在,如包括就业歧视、家庭暴力在内的各类歧视妇女和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妇女政治参与率较低;妇女面临平衡家庭和工作的矛盾依旧严峻;妇女对更高层次的需要还得不到较好满足等。妇联组织需要从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改革创新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妇联组织社会化工作格局、项目化运作等方面提升服务妇女需求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新时期妇女群众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