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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随着技术能力的发展和创新力量的推动,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增强,劳动者选择就业的方式和机会增多,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与日俱增。竞业限制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决定其运行始终须平衡三大利益冲突。当然,这并不能消灭该制度现实存在的必要性。因此,总结现实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并加以规制和防范,是使得竞业限制在劳动法领域能充分得到合法合理运用的重要途径。查阅、分析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裁判文书,是了解制度的现状和运行存在问题的关键方式,故本文选择着重以文献研究法中的内容分析法,将收集的相关判决作为重要文献来源,结合以往众多学者的研究硕果,对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特点、趋势、问题逐一进行总结、分析,以期能够归纳其中的一些规律,对涉及的原用人单位、劳动者、新用人单位三类主体提出可行性建议。进而也对竞业限制的立法上提出一些建设性探讨,期待能有所裨益。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上看,竞业限制劳动争议主要围绕的争议有如竞业限制的对象主体身份及职业状态的判定、竞业限制约定上的生效要件的判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约定以及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能否要求继续履行约定等。结合其他国家的竞业限制规定,透过判决书的分析,现实的审判情况并非一概而论,或者是无章可循。很多需要依靠法官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解释。这些合法合理的解释,有一套相应的审判逻辑,由一个个有关的判决要素,有机排列形成一整套裁判框架。在明确竞业限制的载体、违约责任的前提要素后,再谈论相应的法律后果,整个制度的设计和审判逻辑就清晰明了。竞业限制制度的顺利运行,充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以对劳动者的合理适当限制为前提。这个离不开竞业限制约定发起者用人单位的规范、履行者劳动者的响应、参与者新用人单位的诚信。只有这三者都遵守其中的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才能实际减少该类型劳动争议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