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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作为保险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世界各国立法中得到了普遍确认。在财产保险之中,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以后,通过行使代位权,以所给付的保险金为限,对引发保险事故且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进行追偿,这样不仅防范被保险人双重得利、禁止第三人逃避法律责任,而且也为保险人降低保险费率提供了可能。在我国由于保险业发展时间短、立法与司法的实践存在着许多的困惑和问题,保险人往往怠于行使保险代位权,这对其制度发挥作用产生了制约。在保险无处不在的今天,实务中大量存在着适用保险代位权情形,因此构建完善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对解决保险代位权纠纷十分重要,这不仅关系到整个保险业健康发展更有利于社会责任承担的公平性。本文在解决保险代位权合理性争议问题之后,以保险代位权行使过程为线索,对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成立和行使限制、法律保护等方面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论述。同时,结合保险代位权适用险种问题重点论述了责任保险中代位权的适用问题,最后对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出现的反向代位权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对保险代位权的主要争议问题、特殊保险之中保险代位权问题以及保险中特殊代位权问题的论述完成对保险代位权制度运行过程中争议问题的梳理,从而厘清认识错误,进行系统的归纳,希望这种梳理能够为司法实践中保险代位权纠纷的解决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本章主要论述了保险代位权理论基础,对有关学者提出的废止保险代位权制度的观点进行评议,进一步论证保险代位权填补被保险人损害、避免第三人不当免责、提升保险人偿付能力和降低保险费率三项功能的合理性。指出只有走出理论争议的洪荒,超越合理性问题的争议,更加关注保险代位权权利运行过程之中的具体问题才是保险代位权研究的重点。第二章,本章主要论述了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行使和限制问题,结合法定转移主义对保险代位权的成立条件进行论述,分析了保险代位权在额度、行使对象、和诉讼时效方面限制问题,重点分析了不足额保险情形下保险代位权行使的顺位限制问题。第三章,本章主要对保险代位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论述。保险代位权制度社会功能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予以配合和保障,本章重点阐述了被保险人的豁免行为对保险人代位权的影响,论述了保险代位权诉讼之中法院的司法审查问题,最后明确了利益相关人的协助义务。第四章,本章主要对特殊保险中的保险代位权问题进行论述,讨论了责任保险代位权适用的问题进行论述。由于责任保险的独特性,学界一般认为其并不存在代位权的适用问题,但实践中这一问题确实存在。文章从理论基础和现实规定两个方面论述责任保险领域适用保险代位权的正当性,同时结合现实中的案例分析了责任保险代位权适用的具体情形,指出责任保险代位权不仅适用于共同侵权的情形,在也同样适用于部分违约的情形。第五章,本章论述了保险中的特殊代位权问题,指出反向代位权是指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因垫付赔偿金而取得的权利。反向代位权与保险代位权虽然都具有填补损害、避免不当免责、降低保险人成本的功能,但在权利性质、成立条件和适用范围却有着显著差异,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