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质化背景下证人询问制度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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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的核心,实现庭审实质化有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进程。庭审实质化是通过保障庭审在审判活动的中心地位以及庭审程序本身有利于发现事实,实现程序公正,确保庭审有效发挥其查证事实的功能,进而实现实体公正。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实现路径是促进证人询问实质化,确保证人证言在庭审中能够得到充分的调查,其中完善证人询问制度是当务之急。虽然刑诉法修改逐步借鉴了交叉询问模式的合理因素,但目前我国的证人询问模式仍然是以职权询问式为基础的询问模式,由于证人询问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证人询问程序适用率低、询问程序流于形式、询问程序效率低、询问程序适用标准混乱等问题,阻碍了证人询问实质化的实现,进而导致庭审实质化的推进受到掣肘。完善证人询问制度,应以我国庭审结构为基础,以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为方向,构建法官参与下的、以控辩双方询问为主导的混合式证人询问模式,加强控辩双方的对抗性,适度地弱化证人询问程序中的法官职权,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推动庭审实质化,提高庭审效率,而且符合国际上不同证人询问模式逐渐融合的趋势。同时,在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背景下,证人出庭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证人的出庭率,庭审的对抗性也有所增强,这为构建混合式证人询问制度提供了可行的平台。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混合式证人询问制度应从询问对象、询问主体、询问顺序、询问规则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和完善。在混合式证人询问模式下,询问对象应划分为控方证人和辩方证人,普通证人询问程序的询问主体应包括控辩双方和法官,对质询问程序中的主体应包括证人、控辩双方、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法官。询问顺序为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法官补充询问、对质询问。询问规则主要有禁止诱导性询问规则、品性证据规则、保护证人个人隐私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询问异议规则等。另外,构建混合式证人询问制度的配套措施包括完善证人出庭保障制度、完善证据开示及庭前会议制度、强化援助律师有效辩护等。通过构建混合式证人询问制度,可以为实现证人询问实质化提供制度基础,进而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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