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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按揭由香港传人中国内陆。随着中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按揭作为一种购房融资担保形式,一经引进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目前在各地商品房交易实务中所运用的按揭可分为两种:楼花按揭和现楼按揭。其中,发生在楼花按揭领域为主的“假按揭”已成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最大的风险源头。“假按揭”主要是指开发商串通无真实购房意愿的购房申请人以虚假购房交易套取商业银行(如无特殊说明,下文银行皆指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代替借款人统一归还贷款的行为。“假按揭”以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手段上的多样性,已经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究其原因,一方面,造成“假按揭”的根源,在于开发商在房屋未完工前可以预售,通过买房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以绕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系列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因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假按揭”的风险意识不足,且相关立法规范欠缺。作为“假按揭”中直接的受害人,债权人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是最大的。这既有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落后的因素,又跟相关法律控制措施不到位密切相关。因此,在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量逐渐扩大,而“假按揭”产生的银行风险却日渐增多的情况下,展开对“假按揭”中银行风险的法律控制问题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此外,我国理论界侧重于对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与防范的研究,应当说专门对于“假按揭”进行法律控制研究的课题很少。而且“假按揭”作为住房按揭贷款发展中最大的风险源头,是一个外来金融产品和中国落后的信用制度不相适应的表现。因此,本论题同时具有一定的创新和应用价值。在具体的研究策略上,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案例分析、对比分析、概念推理等多种方式,从住房贷款法律制度、监管规范、信用信息立法三方面展开对法律控制措施的研究,并为文章充实了详尽的说明和注解。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三大章内容。第一章:“假按揭”中银行风险的综述。这一部分先从一个“假按揭”案例的引入及分析入手,概括出“假按揭”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假按揭”中银行风险的主要表现进行了归纳,即源自开发商的风险、源自名义借款人的风险、源自按揭房产的风险、源自住房按揭业务的经营风险。第二章:从法律层面探讨“假按揭”中银行风险的成因。这部分被细分为三小节,分别从我国现行的银行信贷法律制度的缺陷、有关“假按揭”有限的监管规范现状以及我国立法对信用信息公开的限制三方面展开论述。第三章:对“假按揭”中银行风险的法律控制措施的探讨。这一部分紧扣第二章所归纳的法律问题,提出若干项具体的法律控制措施,也是文章的重点。例如:在对住房贷款法律制度的完善上,提出了引入“揭开‘假按揭’面纱”来解决“假按揭”合同效力认定中的问题;以修改《贷款通则》为契机,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清楚一些法律障碍;建议对现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法律进行修正,以解除对“流质条款”的禁止,同时提高住房贷款保险和置业担保功效;提出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引入由专业机构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等主张。此外,还对有关“假按揭”监管规范进行弥补概括出五方面的重点内容;认为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应分别立法,在开放的同时要注意进行保护的法律规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