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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政府的行为。对于政府是否要干预市场以及如何干预市场的疑问,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两只手”的概念——“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即市场自发作用和政府干预。纵观经济史,这两只“手”时而交替出现时而同时出现。从实践方面来讲,各国政府对是否要干预市场和如何干预市场的不同认识也导致了经济发展速度、层次等的差异。所以,研究政府是否要干预市场、如何干预市场就十分必要。政府行为可以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前者通常会采取积极手段纠正市场失灵或促进经济发展;而后者相信市场自发作用,通常只对市场进行最低限度的干预。通过对两种政府行为的研究,认为两者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宏观调控、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实现社会公正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共同点。而由于现代化过程、文化、历史和政治道路上的差异,不同国家的政府行为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按照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可以把政府行为分成:以有计划地进行经济赶超为目的的赶超型政府、以公平和福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型政府、以尽量接近完全竞争市场为目的的自由竞争型政府。赶超型政府数量众多,具有代表性是日本、印度和一些拉美国家的政府。通过对这些政府的干预手段和效果的比较研究发现,赶超型政府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生活水平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效果却有很大差异。总体而言,三个政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增长以后都遇到了经济危机,日本和拉美政府在危机后面对了经济的停滞和衰退,而由于印度政府及时调整了政府干预模式,所以在危机后保持了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是否干预经济以及干预的方式需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作出及时的调整。德国和法国是典型的社会福利型政府。他们干预经济的目标相似,但手段差异巨大。德国政府崇尚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而法国政府倾向于经济计划,建立了大量的国有企业。通过比较研究发现,虽然法国政府所实行的计划经济在短期内更加直接和稳定。但就长期而言,间接干预市场的制度建设比更加直接的经济计划效果要好。美国政府在“大萧条”时期对经济实行大规模的干预,后来又转向自由竞争政府,让市场自发进行调节。这使得经济更具活力,但也存在社会保障、贫富差距等问题上存在明显不足。所以在一些特定的领域,政府的干预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对三类政府的横向比较研究发现:不同形式的政府行为使得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点;长期而言,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形式虽有差异,但存在一个趋势,即都趋向于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政府行为模式的选取需要依照政府的目标,并且要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目前,中国正面临着关键的转型期,政府对市场的态度和干预方式直接决定了中国经济未来的走向。虽然在过去政府的积极干预使得中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亦带来了巨大的隐患。而且随着环境的变化,过去的干预方式已经很难继续产生良好的效果。这就要求中国政府及时转变干预方式,以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