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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我国棉花种植大省,但灌溉缺水及其引起的土地盐渍化等问题,使得棉花生产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非常有限。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贫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自2004年底提出实施林果套种计划,提倡将林果与传统作物间作种植,以提高农业资源(如水和农地)利用效率,形成农民收入增加的长效机制。为了鼓励农民参与,省及各级政府在项目实施初期给参与者免费提供种苗、化肥以及技术指导等优惠政策。经过多年发展,新疆林果种植面积从2006年347923公顷扩张至2014年950619公顷。纵观国内外文献可以发现在农地上引入经济作物、将林果与传统作物间作种植,是对传统种植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然而由于林果生产周期长、林果收益见效慢,所以果树与作物套种具有长期生产风险;加之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撑,农户参与率低甚至参与之后退种等现象较为常见,致使套种项目的预期效应难以发挥。土地产权安全尤其是感知层面土地产权安全之于林果套种项目收入效应的发挥至关重要。首先,法律和实际层面土地产权安全通过感知层面土地产权安全发挥作用。其次,感知层面土地产权安全直接影响个人努力程度进而影响农业产出。第三,土地产权安全对于调动农户参与林果套种项目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已有实证研究证明土地产权安全是影响农户林果套种决策的关键因子,并且在不同区域、不同制度环境下影响不同。在对本研究区域的实地调查发现,由于承包地和荒地产权安全水平不同,农户在承包地和荒地上的套种参与行为存在明显差异。促进林果计划有效实施,使其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一方面,需要完善土地产权制度环境,因为制度环境不足往往是项目预期效应难以发挥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需要引导农户行为,因为农户是项目执行的最终参与主体,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微观经济单元,其行为选择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所以从制度安排视角,考察具体产权制度框架体系下土地产权安全对农户林果套种决策的影响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国内对土地产权安全对农户林果套种决策的研究有限,且从实证角度的定量研究更为不足。新疆是我国少数民族尤其是维吾尔族聚居区,其特有的少数民族文化环境为考察和比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环境对农地产权安全的影响提供了研究契机;同时,由于产权制度环境和改革进程不同,当地特有的承包地和荒地这两种土地代表了两种典型的产权制度安排,这为比较不同制度环境下不同产权安全水平对农户林果套种决策的影响差异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切入点。因此本文选取了南疆阿克苏阿瓦提县为研究区域,以承包地和荒地林果计划为分析对象,遵循"制度安排-农户决策-制度绩效"逻辑主线,构建了"制度环境-土地产权安全-农户林果套种决策-农户收入"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该县3个乡、9个村共352户农户样本数据,运用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以期为改变当地农地利用方式、改善生态环境、破除农村贫困陷阱提供现实参考。为此,本文首先考察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框架下,不同制度环境对微观农户层面土地产权安全感知的影响机理,重点关注正式制度层面土地证书以及非正式制度环境下的信任这两个关键因子的作用。基于有序Logit模型估计结果表明:首先,由于承包地和荒地在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土地分配方式、土地对于农户生计的功能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影响这两种土地产权安全水平的因素相互不同,农户对这两种土地的产权安全感知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其次,土地证书对农户承包地和荒地产权安全没有显著影响,而非正式制度环境下农户之间以及农户对村干部的信任这两个关键因素对于提高农户承包地和荒地产权安全感知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些研究结果证实,在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框架下,通过土地颁证以提供有保障的土地产权安全的产权安全提高效用并没有在微观农户层面得以有效实现;农户承包地和荒地产权安全感知更多地依赖于道德层面的信任的作用。其次,本文运用不同经济计量模型进一步探索影响农户承包地和荒地林果套种决策的关键因素,重点关注和比较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这一核心变量分别对农户承包地和荒·地林果套种决策影响的差异。首先,对于只有承包地农户的承包地林果套种决策模型的Probit估计结果表明,农户承包地产权安全感知对承包地林果套种决策的影响显著为正,即承包地产权越安全,越有利于激发农户在承包地上实施套种的积极性,原因在于安全的土地产权安全有利于保障农户获得未来林果种植的投资成果。其次,对同时拥有承包地和荒地的农户林果套种模型,本文采用Biprobit联立方程进行估计。结果表明,荒地产权安全对荒地林果套种决策的影响显著为负,即荒地产权越不安全,越能激发农户在荒地上实施林果套种的积极性,原因在于种树这种土地投资有利于提高土地产权安全水平。上述发现表明土地产权安全对农户林果套种决策的影响因套种目的的不同而不同。承包地耕种者出于保障基本生计的考虑,会更关注安全的土地产权对于未来投资成果的保障作用;与之相比,荒地耕种者则更关注林果套种对于提高荒地产权安全水平的作用。本文最后评价了农户参与林果计划对其收入(种植收入、林果收入、畜牧收入以及总收入)的影响,并比较了承包地套种参与以及荒地套种参与的收入效应差异。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法(PSM)的估计结果表明:对于只有承包地的农户,与参与林果套种之前的收入状况相比,户均畜牧收入和总收入分别显著减少15562.08元和21122.54元,而种植收入和非农收入无明显变化。对于同时拥有承包地和荒地的农户,承包地和荒地林果套种对参与主体收入的影响不同。其中承包地套种参与使参与者的非农收入显著提高,但使参与者的种植收入显著下降;而荒地林果套种参与使参与主体的种植收入显著下降。总体而言,对于同时拥有两种土地的农户,承包地和荒地林果套种参与后种植收入的下降幅度大于非农收入的增加幅度,因而参与主体总收入显著减少了44496.23元。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从政策层面提出以下建议:完善农地产权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并提高其执行效率。首先,需要明晰土地利用法律法规条款,从源头上杜绝对农民有保障土地产权安全的潜在威胁;其次需要协调村级治理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村级自治在强化土地产权安全方面的作用,切实推进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并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如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加大宣传土地证书在保障农民土地利用权利方面的法律作用;并且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利用传统和道德约束,发挥非正式制度环境对于强化土地产权安全的作用。此外,还应该坚持将农民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坚持村级事务民主决议,培养农民与村干部以及农民与农民之间的信任基础,提高农民对中央政府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长久不变相关政策的信任程度,营造村民与村委会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共同治理氛围。健全林果套种实施机制。首先,升级林果套种技术,加强林果套种基层实施。例如广纳套种技术专业人才,提高套种技术人员技能,并利用一定的奖惩机制提高其积极性;其次加强林果种植财政支持力度。通过给予多方面的财税支持和政策优惠,将生态补偿纳入补偿标准,以保障参与主体短期内基本生计不受影响。第三,培养新型农地经营主体。通过完善农地流转等途径,培养规模化、专业化的林果套种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多方面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利用荒地,增加承包地投资。最后,还要完善林果套种配套设施和市场环境,包括强化对农户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加速果品市场发展、拓宽林果销售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