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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西方的各种政治学说可以为我们批判地借鉴,例如当代西方的社群主义正义观就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当代西方社群主义正义观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从古希腊到近代许多思想家都对社群有所研究,对社群主义正义观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近代的黑格尔。自由主义在政治社会领域中的实施和推广,给西方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如极端个人主义泛滥、道德缺失、国家职能弱化等,而这恰恰成了社群主义正义观产生的社会背景。社群主义正义观建立在社群的基础上,认为任何个人都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共同体即社群而存在,个人的身份和属性正是由他身处其中的社会所规定的,因而是社会的产物;价值和目的先于自我,决定着自我,这些价值和目的并非先天形成的,也是由历史和文化塑造出来的。社群主义的价值论基础是善优先于权利,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社群主义者都强调公共利益,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能力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个人权利都离不开个人所在的社群。正义根本而言就是对社群的共同善或公共利益的共识。共同善大致指的是作为整体的社群的共同目标、共同价值规范、共同利益。在正义的分配标准上,社群主义者们彼此有分歧。麦金太尔坚持应得标准,沃尔泽和米勒则主张多元分配原则。沃尔泽认为不同的分配领域有不同的分配标准,由此提出正义三原则即自由交换、应得和需要。米勒则从人类关系样式出发,认为三种人类关系样式即团结性社群、工具性联合体和公民身份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的主导正义原则即需要、应得和平等。在社群主义那里,正义只适用于特定社群,而且必须有一个正义的环境才得以实现,这个正义的环境即国家的适当干预和共同体成员的积极参与。沃尔泽通过对不同社会利益类型的不同分配原则的分析,米勒通过对三种人类关系样式所对应的三种分配原则的分析,考察了正义的落实情况。社群主义与传统儒家在正义观方面有许多相近的地方,与集体主义在正义观方面也有很多相似之处。社群主义的正义观是一个复杂的理论体系,其中既包含一些合理的学说,又存在着一些理论局限。它对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比如在培养公民美德、弘扬集体价值观和尊重个人合法权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