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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乡镇级财政的困境一度愈演愈烈,地市级财政压榨县级财政等情况普遍存在,很多学者认为这是由分税制后财权向中央聚集而造成的。
本文认为,财权向中央和上级政府集中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下内生出来的。首先,各个层级的财政支出都有着先满足基础性支出,再满足发展性支出的特点;而地方财政在安排发展性支出中重视生产性部分,而忽视福利性支出,导致财政支出在结构上的扭曲。其次,在财政“市管县”的条件下,为了使管辖区域的经济最大化最大化,地市级财政往往通过财政手段截留县级政府的财政资源,又因为聚集效应的存在,导致资源在地理位置上向城市聚集。第三,我国经济增长的激励方式带来了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中央政府有着控制地区间差异的动力,以实现地区之间的相对均衡的发展,故要集中财政资源以便在地区之间实现财政转移,;集中财权又进一步导致了基层财政困难、支出结构扭曲和“市刮县”的现象。所以,这是一个有着内在自我实施机制的整体,要解决这一的问题,需要从体制的特征和实施机制上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