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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行政合同的概念、功能与类型,为后来具体制度的设计打下了基础。
本文具体阐述了行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指出基于公共行政目标的需要,该种配置具有不对等性。
本文就行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提出了相关对策,作者认为应当以程序规范和法律救济措施来制约行政主体合同优益权的滥用,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主要探讨程序规范和救济措施的制度设计。我国应制定专门的行政合同法;在程序规范上,应当建立行政主体缔约的许可权限制制度、行政合同要式制度、回避制度等;在行政救济措施上,应完善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应建立举证责任分担制度,并引入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