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都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而伴随着经济的增长,资源环境状况却急剧恶化,并且环境容量和资源消耗强度对经济发展所需将难以为继。环境就是民生,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需要依赖政府科学的决策,企业积极的配合,也需要每一个公民都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直接管理者,在现代社会占据主导地位,拥有最强大的资源优势和领导权威,对环境的监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政府在环境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着农村环境监管不到位、公众参与度低、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难以达到一个平衡点。因此,如何有效的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成为鄂尔多斯市战略发展的重点问题,也成为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基于地方政府在环境监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本文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逻辑主线,对鄂尔多斯地区政府环境监管的现状从监管的职能机构、制度、体制、手段四个角度进行分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认为政府对环境监管存在以下问题:在监管区域方面,政府环境规制重城市、轻农村;在监管制度方面,环境监管公众参与度低;在监管体制方面,横向层面各行其政,纵向层面监管权力受限;在监管手段方面,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经过分析研究,本文认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别是:政府环境监管职能不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不健全;环境监管双重领导,机制不完善;环保投入比重小,缺乏技术支撑。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学习国外环境监管先进经验,本文就加强鄂尔多斯地区政府环境监管提出了规范政府责任,实现城乡一体化监管;加强促进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建设;优化环境监管权力配置,健全环境监管机制;推动和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