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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股利政策是一种公司重大的财务管理决策,公司在考虑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之后就必然会研究到利润收益分配和投资者回报的问题。在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之中现金股利政策尤为重要,更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方式之一。以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从目前的国内的研究文献来看,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停留在股利政策信号理论上,但从公司治理中的股权结构角度研究的成果却少之又少。在我国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和不健全的资本市场这个大环境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裂现象还依然很严重。所以,从信号理论来解释中国现金股利政策问题就显得不那么合适了。鉴于此,本文就尝试着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来进行研究。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因其涉及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者的利益分配而早已成为学业界广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因各国制度背景和法律背景的不同使其影响因素和各因素的具体影响程度呈现出了很大的不同性。但是,无论是在哪种制度背景和法律背景下,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都是其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前的一些经验和数据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呈现出的是与国外全流通资本市场不同的风景,其并未成为降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代理成本的有效手段,依然有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等问题的存在。 我国股票市场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实现了一个制度性的改变。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整体市场发展演变慢慢体现出了深远的影响,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分裂问题已基本上得到解决。股份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全流通,这使得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慢慢趋向一致。上市公司股份基本全流通所孕育出的股权分散化,一方面可能有助于缓解大股东持股和股权集中度比例高的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另一方面如果股权分散在众多中小投资者手中的话,由于小股东不愿意花成本收集信息行使对董事会的监督和控制权利,“内部控制人”问题可能会加大。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有明显的改变,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是否会随着这些改变而做出变化:存在于中国特殊股权分置背景下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问题,能否在股改完成后得到妥善的解决值得我们考虑;股改后公司股权结构实现了制度的变更,对其现金股利政策已经产生了影响,但是影响程度的大小问题尚不得而知;中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在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又会朝着怎样的态势发展等等。以上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细细研究。 鉴于此,本文搜集了股权分置改革前2004年和股改后2009年、2010年沪深两市232家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了数据整理分析,并展开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说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支付水平成正相关,第二大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支付水平成正相关,股权制衡程度与现金支付水平成负相关,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成负相关关系,但这些指标在股改后基本上还依然呈现出不是很显著的相关关系。这就说明了,虽然股权结构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发生了变化,但是其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还是依然很明显。同时,这也表明了控股股东运用现金股利来转移公司资金,侵害企业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还依然存在着。因此,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继续优化,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进一步完善需要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