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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的期限和程序向有关机关申报法定范围内财产并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审查的一种法律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不仅仅是对公务员实施财产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也是法治思想中主权在民和权力监督理论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构建过程当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在立法方面,我国有关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观念还相对滞后,法律体系也不够完善,实体法律的构建存在漏洞,这使得财产申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没有一部完备的法律来遵循;其次,在制度的运行上,财产申报的受理、审查机构的设置存在着问题,财产申报的受理、审查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赋予的权力也不够,相关的配套制度也不够完备,有关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从业人员的道德、业务素质也有待提高;最后,在责任追究上,行政责任的设立也不到位,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也存在问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问题的因素有多方面:首先,有思想观念的因素,比如当官为尊的封建思想,不愿意将财富表现在外的心理状态;其次,也有政治方面的因素,比如没有一个合理的政治导向,公务员群体本身对财产申报制度的排斥等;最后,还有经济方面额因素,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财产申报制度运行起来的成本问题,都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带来了难题。想要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能够真正有效的运行起来,我们首先应该完善立法,改进立法的理念,制定一套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法律体系,在财产申报的主体、受理、审查机构的设定及职权、相关的程序、申报的财产内容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都要有实体法的规定;其次,在实际的运行上,在受理、审查机构的设定以及权力运行、相关从业人员的道德、业务素质都要加以重视;最后,在责任追究机制方面,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做好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