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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组织作为一种比较新的投资组织形式近年来受到市场的追捧。随着2007年《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我国可以采用有限合伙模式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形式的优势主要在于税收安排,注资方便且管理机制灵活。2009年12月,我国相继颁布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从而解决了合伙企业开设证券账户的问题,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法退出的问题也得以解决。随着我国创业板的推出,进一步拓展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组织的退出渠道。不可否认,这种组织形式有着它的可取之处,但由于我国在这一领域起步较晚,自身的经验不足,再加上相关法律制度和金融、税务等配套手段没有及时跟上,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限制了这种先进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我国的学界、立法和监管部门及从业者急需共同努力,探讨改进之道,方能促进我国私募股权行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组织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入手,分析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运用,阐述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借鉴私募强国美国的成熟经验,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自己对于立法、监管以及行业发展的初步建议和想法。全文共分为三章,共3万字左右。第一章集中分析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组织中的地位,主要介绍私募股权投资组织的基本理论、有限合伙制的演进及其特点、有限合伙制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的运用、以及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组织的组织架构及治理。第二章介绍美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组织的法律规制,主要分析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组织在美国的发展、法律框架以及美国的相关制度,重点分析这些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章主要分析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组织的现状,围绕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界定、如何规制、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最后从监管、内部治理、立法等角度分析可采取的改善措施及立法建议。在本章末节,还结合实际分析了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组织在设立、融资、治理及分配等方面的实务问题及具体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