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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传统的国家同社会分化的观点还是当下的政府与社会互动的模式,关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演化与构想终究是对现实状况与发展趋势的反映和思考。现实中的政府部门正在不断推进调试与改革,其目标是维持其合法存在的权威以及适应来自社会的多重利益要求;现实中的社会力量开始重新整合并不断壮大,其活动范围遍及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凝聚并反映着社会成员的各种利益取向。于是,追求公共治理环境中政府角色定位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平衡,实际上便是探究一种稳定的社会治理秩序所赖以存在与维持的基础和前提。现代社会秩序的达成主要依靠的是结构即制度所确定的关系,同时,制度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的程度又取决于制度权威的存在。因此,制度权威正是公共治理环境中政府角色定位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均衡点。通过梳理国外公共服务体系改革的历史背景与创新路径,以及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基本历程和阶段特征,不难发现,我国公共服务中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困境在于:政府在公共服务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权力运行与公共责任并不对称;过分强调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损害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与公共性;公共服务中的非政府组织整体比较薄弱,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公共服务中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缺乏必要的规范与约束。而困境形成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公共权力缺少必要的制度约束;社会力量对制度规范的认同程度有限,难以有效进入制度的合法轨道;现有的制度体系于内容、程序上尚不健全,实现制度权威缺少内在的条件。所以,制度权威视角下公共服务中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需要公共服务体系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即在制度框架内继续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功能边界的再确定、政府公共服务组织结构的再调整以及政府公共服务权责体系的再明晰;需要公共服务体系中社会力量的培育,即在制度框架内不仅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创设公共服务的制度规范,而且吸纳社会力量增进公共服务的整体效率和水平,还要有效规避社会力量在公共服务中的消极功能和负面影响;最终达到公共服务中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均衡,即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权力在制度权威下得以规范运行、社会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在制度权威下获得有效发挥、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制度变迁得以持续稳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