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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恶化。在这种情况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保护生态环境、调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利益关系的经济制度,越来越受到政府、学术界和广大民众的重视。
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已初步建立,各项政策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首先,我国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时间还不长,理论界对于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正处于逐步深化之中;其次,在实际工作上,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退耕还林等全国性重点工程中引入了生态补偿机制,注重在生态建设过程中对当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广东、浙江、福建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在生态省建设过程中,立足本地生态环境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开拓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出一些生态补偿的新思路、新办法。鉴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现状,有必要在科学评估我国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和实践现状的基础上,从全国整体和系统化的机制建设角度展开理论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吸取教训,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规范生态补偿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
本论文正是按照上述思路展开研究的,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对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笔者力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生态学和经济学意义对生态补偿的定义,重新界定生态补偿的概念;扼要介绍了生态资本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将它们作为生态补偿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明确其对生态补偿实践的指导作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总结归纳我国生态补偿应遵循的六个原则,按照不同标准划分生态补偿方式,并从宏观、微观和实践操作三个层次研究生态补偿标准问题;引用博弈论相关理论,对生态补偿各参与主体进行分析,明确制度建设和政府干预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主要考察了我国现行生态补偿的具体实践。本论文将我国生态补偿大体划分为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流域生态补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和生态移民等四种类型,逐一简要介绍和总结了这些生态补偿实践取得的进展,并从整体上对我国现行生态补偿实践做了扼要评论。本文认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着若干问题,如: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资金投入不足,补偿标准和范围不合理,政府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流域生态补偿中未建立相应的生态价值评估体系,缺乏区际合作机制,市场机制缺失;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中税费政策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合理,所筹集的资金并没有真正用于环境恢复和保护中;生态移民中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政府协调成本过高,等等。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国际上一些生态补偿机制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的相关实践及经验。这一章简要介绍了美国的保护性退耕计划、排污权交易制度,欧盟和日本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这些国家较好地实现了生态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生态补偿中责权利关系明确,市场机制在生态补偿中得到了合理运用,政府干预方式灵活,生态补偿资金投入保障有力,并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生态效益评价、监督体系。这些都是值得我国学习和适当借鉴的。
第四章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结合论文前三章关于理论、国内实践、国际经验的论述,分别从政府参与机制、市场机制在生态补偿领域的运用、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建设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展开探讨,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在完善我国政府参与机制方面,通过对我国2005年重大生态建设工程财政投入的实证分析,提出应加大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力度,适当增加国债资金投入;在考察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纵向与横向结合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我国现行生态税费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提出进一步健全我国生态税费体系的建议;在分析我国生态补偿公共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之后,提出我国应建立省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规范生态补偿部门管理体系,保证生态补偿政策的公开性和稳定性。在构建生态补偿市场机制方面,本文提出要创新我国生态补偿融资体系,组建生态建设政策性银行,完善生态补偿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生态环保创业基金,引入ABS、BOT和生态建设彩票等融资方式,弥补我国生态补偿领域的资金缺口;实施可流转的公益林(地)产权制度,构建流域水权市场,进一步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明晰生态补偿中的产权制度,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本论文力图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从生态学和经济学两种角度综合界定生态补偿的概念,注重从经济学角度研究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强调生态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最终目的;第二,运用博弈理论知识,分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潜在实施者与受益者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和相互之间的影响,说明了政府财税政策对生态补偿中各利益主体行为选择的重要引导作用,指出制度法规是促成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博弈选择的关键行为规范;第三,将现阶段我国生态补偿实践划分为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流域生态补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和生态移民等四种类型,这种分类对于从整体上把握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应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第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相关经济学理论为指导,借鉴国际经验,并立足我国国情和现有实践基础,提出从建立纵横向结合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生态税费体系、创新公共管理、合理引入市场机制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入手,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有一定新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