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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确立的法治思维是十五大法律意识理论的时代深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由此可知,树立法律意识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性。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增强其法律意识也是时代赋予其的使命。其实,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针对民众提升法律意识的普法工作就已全面提上日程。但是时至今日,经过30多年的时间洗礼,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仍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结合当今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在司法领域,出现了民意涉足司法的现象。这种民意干扰司法的背后其实展现的是民意与司法的一种博弈关系。而这种博弈关系结合十八大的法治思维理论的提出,其实质是期望全民在思维层面由法律意识向法治思维进行过渡。在民意与司法博弈的现象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体就是法官、法学学者和社会大众。特别是在一些社会热门案件中,他们在思维特点上是存在明显差异的。首先,其思维方式具有各自独有的特点,在思维表象上,其对案件关注的焦点、价值追求与案件判断基础上存在区别。思维本质方面,当今中国的法官,其思维本质其实是对法条主义与后果主义的考量,其结合了顺推法和逆推法两种思维裁判模式,目的是实现案件背后的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作为法律人的法学学者,其思维在本质上结合了法官思维与大众思维,是一种较理想化的法律思维状态。而大众思维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思维,其反映的是对社会问题的一种关注。其次,这种法官思维、法学学者思维和社会大众思维的差异背后其实是一种对于法治思维的渴求。而法治也对法律人和社会大众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法律人对法治的诉求是坚守法律精神,而社会大众对法治的诉求则是要形成法律信仰。最后,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对于民意博弈司法问题的统合应对,则需要通过树立制度化的沟通渠道、主动化的司法审理公开机制、以及加强公民法治素养和加强司法权威等措施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