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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及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开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容回避的事实,保险业在经济产出和就业增长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行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目前,我国的潜在保险服务需求巨大而保险服务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成效有待提升,这是攸关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的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保险业相关规律特别是保险业如何实现高效增长的研究已变得相当迫切和必要;与此同时,保险企业的管理者也在寻求推动本企业快速发展和保持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战略方法。价值创造是企业的终极目标。服务价值创造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维度来分析研究,对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研究的深入就是对服务本质的探寻过程,总结已有研究不难发现,人们对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本质含义的理解是逐步加深的,国内外相关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对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研究比较薄弱,实践的发展急需理论上的指导和支持。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保险服务理论研究薄弱、实务问题较多的现状,选择《中国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研究》作为主题,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综合运用了服务与服务经济及其相关理论、供求与供求均衡理论,保险与金融及其服务理论、价值创造与创新理论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成果,运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演绎与归纳方法以及跨学科研究法,在研究保险服务及其供求基础上探讨保险服务价值相关问题,并研究如何通过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保险服务价值的创造,针对中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创新模式和内容,从管理和实践的角度提出中国保险服务创新的对策建议。有了保险,才有保险服务。保险价值的实现依托于保险服务的提供,保险服务是保险机制运行的载体及其运行的反映。保险服务的本质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保险服务的供求及其均衡决定了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发展进步,价值创造模式发生了变革,创新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创新是一个企业、产业和国家保持竞争优势的根本手段,保险服务创新是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根本手段,是实现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途径。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服务的创新密不可分,有创新才有发展,有发展必然有创新。本文由导论和九章内容组成,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分述如下:导论介绍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对国内外有关保险服务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同时对保险、保险服务、保险服务需求与保险服务供给、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服务创新等基本概念予以界定,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对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也予以总结,为后续分析做了理论铺垫。第一章主要介绍分析保险服务及其价值创造研究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关理论对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研究的适用性。第二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本质属性与特征。分析探讨了保险服务的内涵与外延,保险服务的本质职能及其与保险本质职能的关系,分析比较了一般工商企业服务、银行服务和保险服务的共性和差异性特征。通过探讨提出,由于保险是一种商品,所以保险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保险价值的实现依托于保险服务的提供,保险服务是保险机制运行的载体及其运行的反映。第三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需求。首先分析保险服务需求的内容及影响因素。其次简要介绍了中国保险服务需求的演进、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再次对美国、日本等保险服务发达国家的保险服务需求的演进与现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国外保险服务需求发展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供给。首先分析保险服务供给的内容及其影响因素。其次简要介绍了中国保险服务供给的演进、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再次对美国、日本等保险服务发达国家的保险服务供给的演进与现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国外保险服务供给发展和创新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供求均衡。首先分析保险服务供求均衡的实现条件与均衡效应,其次基于保险公司,以及环境和制度角度分析了我国保险服务供求存在的矛盾与成因,以及对相关方的影响,最后,分析了实现保险服务均衡对我国具有的特别意义,尤其是对促进我国社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服务新农村建设以及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六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价值创造。首先分析探讨了保险服务价值的含义和表现形态,分析归纳了各相关方以及保险服务供求均衡与价值创造的关系;其次探讨建立保险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再次,分析探讨了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模式的构建,根据价值创造理论,阐释了价值创造模式及各要素尤其是创新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性,总结分析了目前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的现状、问题和原因。本章的分析在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和创新之间建立了有机联系,为后续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七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途径:创新。首先通过分析保险服务创新的内涵、外延、内容、特性以及战略,明确了保险服务创新是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主要途径。中国保险服务创新应紧密围绕影响我国保险服务供求的因素,需要通过创新在争夺现有价值空间的同时,不断地创造新的顾客价值引领市场需求,从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现阶段我国开展保险服务创新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根据保险服务创新的驱动力来源,提出应着力通过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保险企业为保险服务创新提供内外部保障和支持,并提出了具体建议。第八章对如何构建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创新体系进行了具体化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首先提出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创新体系的框架设计的原则、目标和内容。其次具体阐释了新保险产品开发的基本要素、过程和模式,并就开展保险服务的产品创新、保险服务技术与过程创新、保险服务形式化创新、以及保险服务组织与专门化创新等提出具体的建议,特别是对实施保险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认真的论述并提出笔者的建议。结语。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一)从逻辑上构建了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的研究框架。本文总结分析了相关研究文献和理论基础,围绕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目标,通过分析研究价值载体——保险服务本身及服务供求与均衡,研究保险服务供求均衡与价值创造的关系,借鉴国外保险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演进及保险服务创新发展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现状,研究探讨了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途径,从逻辑上构建了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的研究框架。该研究框架较新颖,以保险服务供求及其均衡分析作为逻辑起点,以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目标为终点,综合运用了多学科的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二)从理论上系统分析讨论了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等相关问题。本文立足保险服务研究的薄弱问题,着力于保险服务的学术研究,丰富保险服务的理论认识和升华,有利于指导保险服务实践。本文综合运用了多学科的理论和成果、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演绎与归纳方法以及跨学科研究法开展研究,系统地研究了我国的保险服务、服务供求与均衡、价值创造与创新等相关问题,丰富了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研究的理论工具和基础。服务经济理论对本研究的适用性表明,保险业作为服务业的一部分,其发展趋势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必然遵循服务经济的基本规律。保险服务供求均衡的实现有助于发挥保险服务的各项职能,实现对社会就业以及经济发展与增长的贡献,创造价值;需求理论、供给理论及供求均衡理论为保险服务供求与均衡分析及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提供了基本理论基础:WTO协议有关保险业开放的内容为分析保险服务面临的市场环境以及挑战提供了素材和依据;内部营销理论为构建中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体系尤其是围绕价值创造目标所开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核心理论基础;价值创造和创新理论直击价值创造的核心内容,价值创造始终是企业的终极目标这一结论,以及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创新是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等结论使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研究得以升华。(三)深度挖掘了我国保险服务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从保险服务价值创造视角来分析保险服务供求及其均衡问题,提出保险服务是保险服务价值的载体,保险服务价值的质与量建立在保险服务供给方所提供的保险服务质与量的基础上。并基于保险公司角度和环境与制度角度,剖析我国保险服务供求矛盾与成因,探索如何通过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价值创造。基于保险企业角度,保险服务供求矛盾的成因主要是存在部分保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约束力不强,缺乏保险服务创新的战略和管理制度,创新滞后于市场发展需要,保险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诚信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运营管理支持系统需要完善等。基于环境与制度角度,保险服务供求矛盾的成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的影响,保险市场开放的影响,国民保险意识淡薄,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信任度不高,保险业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保险理论创新仍需突破等。(四)通过分析研究提出了诸多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学术观点。论文通过研究分析与对问题的剖析,提出了诸多观点,如:提出了保险服务作为一种产品或者产品的一部分的含义,为保险服务创造价值奠定了理论基础;提出了保险服务的特征以及与保险产品的关系;保险服务可以创造价值;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内容和途径,为保险服务改善提供了政策建议。提出保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应该运用内部营销理论,以发挥员工在保险服务创新中具有的独特关键作用。提出开展保险服务形式化创新,实施保险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由于本文侧重于从保险服务供给主体保险企业的角度研究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问题,对监管部门、顾客等外部主体如何推动保险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留待以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受制于服务创新测度的困难性,保险服务创新的实证研究也有待继续探索:随着伴随高科技的发展,在保险服务技术的创新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期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在经济社会全球化的今天,让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保险服务,为我国开展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价值创造提供保障支持,更好地发挥保险服务在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