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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旅游服务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仍客观存在,其不利于旅游服务资源分配均等化目标的实现。旅游景点的可达性评价是分析和解决这种不公平问题的基础,因此亟待对旅游景点可达性进行合理的评价。然而,目前旅游景点可达性的评价方法大多只考虑了居民通过单一的交通模式出行,忽略了对居民出行方式多样性的考虑,其必然会引入误差。同时现阶段多交通模式的可达性评价方法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其一,道路网络不能完全反映真实的公共交通网络;其二,服务能力的评定指标忽略了供给点各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三,假设条件不能体现不同人群根据出行方式的不同获取不同资源量的实际情况。本研究的目的在于衡量武汉都市发展区旅游服务资源的公平性,为旅游服务资源均等化分配提供可行性建议。因此本文在完善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了基于多交通模式的高斯型二步移动搜索法对武汉都市发展区的旅游景点可达性进行了评价。随后通过多交通模式与单交通模式可达性结果的比较,探索使用基于单交通模式的评价方法时武汉都市发展区的旅游景点可达性评价所存在的误差。最后利用了多交通模式可达性的结果对研究区域进行了旅游服务资源的公平性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有:(1)公共交通出行(单交通模式)可达性的高值主要分布在旅游景点的周边区域,其空间分布不均匀,可达性水平与旅游景点的空间布局呈现出一定的空间耦合特征。驾车出行(单交通模式)可达性的高值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不含青山区)与江夏区西部,其空间分布均匀,可达性水平呈现出由“两江四岸”随着距离增加而递减的圈层格局。多交通模式可达性的高值主要分布在二环线内、东湖周边、汤逊湖南部与江夏区西部,可达性水平呈现出沿着景点的分布脉络逐渐连成片状的特征。(2)基于多交通模式的可达性评价方法是一种比较符合居民实际出行状况的评价方法,而基于单交通模式的可达性评价方法假设了人群只通过单一的交通模式出行,因此其结果会引入误差。对于武汉都市发展区,公共交通出行(单交通模式)可达性不仅夸大了实际情况的异质性,识别出了更多服务资源短缺的区域与人口,而且其估计值在新城区和功能区中严重地低估了实际情况。驾车出行(单交通模式)可达性不仅夸大了实际情况的匀质性,忽略了部分服务资源缺乏的区域与人口,而且其估计值在二环线内低估了实际情况,在新城区和功能区中高估了实际情况。(3)武汉都市发展区旅游服务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较差,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现象,且在地理空间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位于二环线内长江汉江沿岸、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南部、江夏区西部与中部、蔡甸区西北部的大部分社区其公平性水平较研究区域整体水平高。位于新城区(不含江夏区西部中部和蔡甸区西北部)或功能区(不含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大部分社区其公平性水平较研究区域整体水平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