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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伦理思想中蕴含的道德思想是一种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石上的具有批判性的无产阶级道德理论。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道德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社会意识,反映了身处这一时代人们的客观生活,同时对生活在这个时代中“现实的人”的社会活动有能动的反应。此外,马克思认为任何时期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意识,是“自律”与“他律”的辩证统一。无产阶级与劳动人民的道德成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剥削本质的有利武器,启迪人们通过政治斗争建立一种全新的社会体制,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对西方伦理学中的价值评判方法的论述有助于通过它来解决法学领域的利益衡量方法问题。因此,通过对西方伦理学中的直觉主义伦理学派简要的分析研究,借鉴直觉主义伦理学的方法,从而推及到法学领域的利益衡量方法。文章主要对直觉主义伦理学的代表人物亨利·西季威克(1838-1900)以及摩尔(1873-1958)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西季威克对“正义”、“善”等伦理学范畴概念的分析,成为现代西方伦理思想的起源,也同时成为后来的摩尔关于“善”的三个层次的分析与理解的理论源头。解决法律中的利益衡量方法问题非常重要。首先明确利益衡量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而也正是这种必要性,敦促我们运用马克思伦理学的方法与西方直觉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评判方法,对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利益衡量问题寻找新的契机。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司法案件需要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当法官在面对疑难案件的时候,事实与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往往不那么清晰,这个时候合理运用司法能动主义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在进行法律解释过程中不再拘泥于揣测立法者的立法思想,局限于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而是从法官自身的价值判断出发,从而寻求一种相对“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当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制度危机时,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一系列道德缺失问题,如何抵制住来自资本主义世界歪曲的道德理念的侵蚀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主题,我们可以利用马克思伦理学的相关理念来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