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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体育市场的逐步建立,我国原有体育事业部门的产业化正逐步取得进展。体育服务是体育产业的主要产品,研究它的本质特征对体育产业的建立、体育市场培育、开发和体育服务生产组织的经营活动都具有重要意义。体育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目前关于体育服务(产品)的概念研究主要讨论了它的外延规定性、劳务性和非实物性,把它归结为“体育劳务”,基本上很少涉及其本质特征。正因为此,它给我们今天分析大规模复杂体育经济过程带来困难。 本文以体育服务产品的“生产-消费”过程中体育表演、体育竞技比赛、体育技术指导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相互作用的系统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了逻辑分析的方法,得出以下结论: 1.作为体育服务生产部门生产的主要产品-“体育服务”中的体育表演、体育竞技比赛、体育技术指导服务不应简单地视为劳务产品,它在本质上是生产者以身体运动或身体操作的方式所创造和提供的“身体操作信息”产品,它具有一切信息产品所共有的共享性、传递性、寄载性、可塑性等特征。这是这类体育服务作为产品进行生产与经营及体育服务产品交换规律和体育经济学其他问题的研究所必须建立的认识基础。 2.这类体育服务生产、交换、消费过程从根本上讲是身体操作信息的生产、交换、消费过程。在交换过程中,生产者必须重视生产水平的提高及无形资产的创造,充分利用身体操作信息产品的共享性,扩大消费者人数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3.经营体育服务产品的中间商在全部体育经济过程中也是积极能动的生产者。中间商介入的中心任务是扩大体育消费者队伍,他们的生产劳动对体育服务产品价值的提高、体育产业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所以,在发展体育服务产品生产者队伍的同时,发展中间商是建立完备的体育市场的重要一环。而中间商自身扩大收益的基本途径是降低服务成本、降低介入成本和扩大消费者人数。 4.在这类体育服务生产-交换过程中生产者和中间商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前提是消费者对身体操作信息产品消费的效用最大化。为此,在市场的开发过程中,必须充分了解消费者的需要及其发展趋势。同时,使消费者提高对生产者和中间商及其提供产品价值的认识,应努力克服互相间的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 5.消费者对体育服务产品的消费主要是观赏表演和参与体育活动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本质上也是身体操作信息的创造的过程,体育服务的效用和价值正是在这种积极的创造过程中得以实现。他们消费能力的提高除消费支付能力的提高外,主要取决于由对身体操作信息产品效用的认识和对理想效用现实概率的估计两者共同决定的购买身体操作信息产品的激发力量的提高。 6.在体育服务产品的交换、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中间商和其它参与者的共同参与下发生的身体操作信息产品成本转嫁,是体育服务消费者进行免费或低货币支出的消费活动的原因所在。在此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实际上支出了最低用户成本,即接受身体操作信息产品的时间成本。在经营型的交换过程中消费者所支出的时间成本是整个转嫁过程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而在此条件下引起的成本转嫁过程,在现代体育经济实践中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