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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经济模式的不断发展,配套的快递物流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随之而来的是,在快递运输领域发生的侵犯财产犯罪也不断增加,呈高发态势。但在办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快递公司员工的行为到底是触犯了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现象。为解决这一司法实务中的难题,笔者选取了快递领域的一个较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并结合学理上对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区分的相关理论进行探析,试图从增强实务操作性的角度来找出两罪之间的界限,并提出了个人对立法、司法解释的建议,以期对司法办案实践提供参考。 本文的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进行了概念区分,并导入争议案例;第二部分主要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认定、侵占手段的认定、占有状态的认定及竞合状态下的处断原则等方面介绍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分的相关理论;第三部分介绍了英国、美国、日本等国法律对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是笔者对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在快递领域司法区分的个人见解及对导入案例的裁判观点;第五部分是笔者对立法、司法解释提出个人的建议;第六部分是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