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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规范化,关系到是否有科学的制度设计来指导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强制权,关系到公民、法人基本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我国的行政强制制度虽已初步建立,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因行政强制执行不当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这说明《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强制方式存在的问题。因此,使执行更加规范化是法律研究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以房屋征收为主要范例,对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实证和理论分析,并从立法制度设计、规范实施程序、强化救济制度、转变执法理念这四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完善意见和建议。 论文第一部分阐释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法理基础。该部分首先介绍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规范化的实际意义,说明规范化的强制执行方式有助于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其次,对行政强制执行中蕴含的三方面理念进行阐释。法治行政理念,即一切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效率理念,强调效率与公正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服务行政理念,以尊重公民的基本人权为基础,把服务作为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行政机关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综上所述,说明行政强制执行要统筹好多方面的平衡,才能形成良好的制度合力。 第二部分运用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的方法,论证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在实际执法中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并分析原因。首先,结合我国当前房屋征收的现状,阐述行政强制执行在现行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没有落到实处,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执行,补充细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从而避免因行政权力的滥用导致的社会矛盾;其次,针对实际执法中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结合相关理论和法条,指出由房屋征收折射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困境。最后,分析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方式面临困境的成因,主要存在制度设计缺陷,执法理念偏差等问题。 第三部分就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规范化进行思考,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意见。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建议设置立法听证制度、行政强制的补偿条款以及强制执行程序监督小组机制,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明确界定;规范实施程序方面,提出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立法、倡导实施方案的公开与听证,明确强制执行实施双方达成协议的效力,并严格限制行政强制的执行主体;健全救济制度方面,提出强化内部救济、健全外部救济,并借鉴国外的救济方式;执法理念转变方面,建议立法者要明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本质,执法者要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公民要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通过提出上述意见和建议,旨在推动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规范化,保障行政强制执行的有效实施,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强化行政强制主体的执行力,重树行政强制执行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