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是二十世纪一位多才多艺的学者。哈耶克涉足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这样广博的学术背景使他具有自身独特的学术视角去观察法学,法治问题。他对自由,法律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众所周知。正是由于哈耶克在受到西方成熟市场经济长期熏陶,且一直从事经济学研究,使他在法学领域的理论具有了独特的视角和切入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战略。法治的改革护航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先行给法治完善提供强大的物质后盾。对哈耶克这样一位既有经济学理论背景又深诣于法学理论学者的思想进行研究,势必会对中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研究法治这个舶来品从西方自由主义角度切入对知识传统的增量意义重大。哈耶克的“自生秩序”是建立在个人的正当行为规则之上的,更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曼德维尔、休谟、罗尔斯、康德、弗格森、门格尔等的争议二元论,有限理性架构、第三范畴、演进机制对哈耶克思想的形成乃至成熟有着重要影响。文章从规则问题的引入为起点。由浅入深的将’自生秩序’语境的法治问题结合到中国的实践中,以期对中国法治理论的突破与法治实践的前进提供些许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