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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也是统一欧盟各国专利制度的先行者。欧洲各国先后创立了专利法和专利制度,申请人可以在每一个国家申请从而获得该国家的专利。然而,随着各国经济技术交流的加强,因专利地域性所引发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每个国家在专利问题上各自为政的局面,也与欧洲区域化的趋势格格不入。欧洲各国为解决因专利地域性所带来的问题,先行者们开始尝试协调和统一欧洲专利制度,并取得了一些列成果,例如,先后通过了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1975年《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89年协议》等,并设立了欧洲专利局。遗憾的是,这些努力仍未彻底解决欧洲各国专利因地域性所带来的核心问题。直到2012年才取得了质的飞跃。2012年12月11日“欧洲专利一揽子计划”终于获得通过,并于2013年2月19日签署成为法律,这意味着新的欧洲统一专利体制建成。在该体制下,申请人想要在欧洲地区获得专利保护,只需向欧洲专利局提交1份统一专利申请,就可根据需要在欧盟境内的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该计划获得通过是“一个历史性决定”,给欧洲专利带来了一次历史性的变革,这不仅将促进欧盟成员国乃至全世界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而且很可能打破美国和日本在专利市场两家独大的局面,同时在世界专利发展史上也是浓墨重彩的一笔。本文主要从五个部分探讨新欧洲专利制度:第一部分介绍新欧洲专利制度的内容。新欧洲专利制度形成的标志是《欧洲专利一揽子计划》的缔结与通过,该计划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统一专利、语言制度和统一专利法院,与之相对应的三个文件分别为:《统一专利保护规则》、《语言翻译规则》、《统一专利法院协议》,这三个官方文件基本囊括了新欧洲专利制度的全部内容。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新欧洲专利制度的立法目的和特点。从不同层面看,新欧洲专利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不同的,从当前来看有其现实目的,若追根溯源的看则又有其根本目的,并且它们是相互吻合的;新欧洲专利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了欧洲区域专利保护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激励创新,从新欧洲专利制度这三方面的特点可以看出其明确克服了传统欧洲专利制度的缺点。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和分析新欧洲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本部分阐述了欧洲各国的专利制度从协调到一统的发展历程,笔者主要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萌芽阶段、冲刺阶段、成熟阶段。第四部分着重分析新欧洲专利制度得以最终形成的动因。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新欧洲专利制度是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不同民族的主权国家相互妥协的产物,这种类型的妥协在历史上都是不曾多见的。然而这次成功了,究其原因,应该是各主权国家在各种有力动因的促使下理性选择的结果。而这些动因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欧盟及成员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欧洲政治一体化野心的驱使、专利制度自身发展趋势提出的要求。第五部分分析新欧洲专利制度的影响和启示。传统的专利制度是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的,而新欧洲专利制度打破了地域性,这必将对传统专利制度形成强烈冲击。新欧洲专利制度是在欧洲经济、政治等多重压力下促成的,它在顺应欧洲经济发展和政治协同的同时,也可能产生欧盟未曾预料到的负面影响。另外,作为中国的专利申请人也势必要重新审视欧洲的专利制度,制定新的海外专利保护战略。而对于中国更多的应该是启示,一方面中国存在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四个不同的法域,可以在自身专利制度的建设中予以借鉴;另一方面欧洲专利制度的演变及其动因也同样值得我们深究和借鉴,通过准确、及时的调整我国专利制度,来更好的为日新月异的科技和快速发展的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