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知情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获取、知悉环境信息的权利,是随着自然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和环境保护民主进程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是知情权在环保领域的具体体现。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凸显了我国环境问题的诸多矛盾和冲突,公众无法得到及时、准确的环境信息,从而加剧了环境污染导致的严重后果,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环境知情权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本文第一章关于环境知情权概述及我国环境知情权保护现状,该部分阐述了环境知情权的概念、发展、构成要件和社会功能,并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视角,分析了我国环境知情权方面的侵权现状及其缘由,为下文的展开提供了理论根基和现实基础。第二章,“他山之石”,分别介绍了日、美、英几个典型国家对公民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以及国际社会对公民环境知情权的关注,并进行比较和总结,旨在引以为用。第三章探讨我国环境知情权立法现状和主要问题。从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实践两方面着手,分析了我国现存立法对环境知情权的保护缺失。第四章是该文的重中之重,是环境知情权保护的立法构建部分。首先提出以地方立法为引导,推动国家立法的观点;其次论述了实体法律规定的应然状况,包括环境知情权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扩充,环境信息公开范围的拓展,企业、产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创建以及环境检测和监测立法的完善;再次,关注了程序正义在环境知情权中的重要地位;最后,提出健全环境知情权的责任追究和权利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