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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明代浙江备倭职官为研究对象,探讨明代浙江的海防官制体系,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军事体系、监察体系、行政体系。军事体系和监察体系的构建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行政体系是在三司的基础上创建了新的官职——浙江巡抚。浙江一地存续了三种备倭军事体系:随设随撤的“公侯出任”、总督备倭都指挥—备倭把总—卫所体系、总兵—参将—把总体系。洪武至永乐时期,公侯出任总兵官统领沿海卫所官军巡捕倭寇,无固定任期,无固定治所,随设随撤。在“公侯出任”的同时,明政府在浙江创设备倭都司,统领沿海各卫所,具体的时间可能在洪武三十年。永乐后期,“公侯出任”制度终结,备倭都指挥起主导作用。正统六年,明政府为提高备倭都指挥的事权,而将其加号“总督”。正统七年,朝廷又析浙江沿海卫所为四把总,总督备倭都指挥—备倭把总—卫所体系就此形成。嘉靖中期,浙江沿海卫所颓废,卫所战斗力严重下降,总督备倭都指挥的作用日益弱化,后以“冗员”的名义被裁革。“总督备倭都指挥—四备倭把总—卫所”体系走向消亡,明政府不得不开始探索新的备倭体系,“总兵—参将—把总”体系便登上历史舞台。浙江备倭监察体系由监察御史、海道副使、兵备道组成。监察御史的派遣从洪武二十三年开始直至明末,只是洪武二十三年至正统七年的时间中,监察御史对备倭事务的监察起主导作用。在海道副使、兵备道设立之后,巡按监察御史的作用仍然存在,发挥的作用仍是遇事则动,不遇则“按兵不动”。正统七年至景泰七年,督巡海道御史、督巡海道右参政开设,这是海道监察的尝试与探索。天顺四年,朝廷派按察司副使出任巡视海道一职,又称海道副使。海道副使设立以后,其自身的属性也有所变化,这与其驻地的变化密切相关。天顺四年至嘉靖九年,海道副使常驻杭州,它职能表现为巡视海道、外出监察;嘉靖九年,海道副使移驻台州,嘉靖二十七年,海道副使移驻宁波,海道副使独立宪署,独制要区。随着海道副使的行政化与军事化,兵备副使的军事化,巡按监察御史在备倭监察方便又扮演了重要角色。行政体系涵盖浙江布政司所辖官员。其中,知府、知县及巡检司巡检对于备倭事务负有最直接的义务。在和平年代,府县官员的责任在于地方管理;在倭寇入侵时期,府县官员的主要责任在于领导居民抗倭。巡检受辖于府县官员,对于备倭有着另一种意义——巡历沿海、巡捕倭寇等等。在嘉靖年间,府县官员在备倭的过程中有了一项新的职务——筑城、修城。与此同时,地方行政系统的顶层设计有了新的变化,即浙江巡抚的开设,突破了三司制度。浙江巡抚的确立根源于嘉靖大倭乱,为了满足抗倭力量的集中和统一,浙江地方行政权便归于浙江巡抚,统领各级机构配合浙直总督抗倭与备倭。本文运用《明实录》、《明史》、明代地方志等资料,详细考证了浙江备倭职官的开设过程,职官与职官之间的转换关系,探讨期间的偶然性与必然性。在考证官制的同时,研究该职官的职能也是必然之举、题中之议,如此才能更好的解释明代浙江的备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