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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提高。当权益受到损害后,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诉讼保护自己。因此,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尤其是立案登记制度实行以来,全国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诉讼程序必不可少的送达环节也面临着多种难题。笔者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助理,结合本部门两名法官2018年的送达数据,通过具体分析,认为在当前基层法院民事诉讼送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直接送达效率低,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存在顺序混乱的问题;邮寄送达退回比例高,他人代收等情况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留置送达见证困难,缺少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的协助;公告送达标准模糊,作为兜底的送达方式容易被滥用;电子送达严重滞后,大部分基层法院并未采用电子送达。综合上述问题,“送达难”日益突出。笔者从制度、社会环境、当事人三个角度深度剖析,寻找“送达难”的原因。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送达工作全部由法院来完成,“职权主义”送达制度在当前的法治环境背景下难以适应。送达问题的堆积严重拖延了案件的审判效率,而且传统的送达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的各种缺点,使得送达难题的解决困难重重。缺少监督与惩罚机制,即使受送达人恶意逃避送达,法院也无能为力。此外,人口流动性增强、员额法官制度带来的“案多人少”矛盾、以及当事人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等因素都会阻碍送达程序的顺利运行。参考美、德、日三国的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笔者从中看到了中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想要解决“送达难”,需要转变传统的送达模式,将送达主体扩大到法院以外的诉讼当事人、律师等,在送达工作中有效发挥当事人的积极作用。还应创新多种送达方式,立足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将电子送达的具体操作程序落到实处,让便利高效的电子送达在民事送达工作中真正的展示出它的卓越之处。加强与其他社会机构的合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送达。并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改变人民对诉讼的错误认识,不再消极抵触法院对其的送达工作,合理行使其在诉讼程序中所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