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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0月30日挂牌至今,创业板已经走过了两年多的时间,十年磨一剑的创业板从一开始就承载了投资者太多的希望。曾经获得市场无数掌声的它,现今却因种种弊病而让人们所痛心疾首。上市后业绩变脸,高管套现成风且离职不断,大幅超募资金,成长性让人堪忧两岁的创业板正经历着成长的烦恼。从一开始就定位于为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服务的创业板,我们不能否认其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只是,两岁的创业板更需要深刻地反思,在制度性缺陷方面的它更需“刮骨疗毒”。本文从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入手,借鉴境外创业板市场在发行法律制度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依次对创业板市场的发行方式、发行条件、发行审核制度、发行定价制度等四个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有所裨益。具体而言,在发行方式问题上,建议引入境外创业板市场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存量发行制度,具体的制度则坚持以中小投资者保护为原则并运用市场和公司自治的方法进行设计;在发行条件上,建议在现行的创业板市场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相应修正,如明确创业板市场的上市主体、减少企业规模要求并适当降低股本总额、合理缩短持续经营年限要求、完善治理结构并增加独立董事制度等,以期能更好地促进创业板的运行;在发行审核制度上,建议将我国现行的核准制改为更为合理的注册制,且实行他律型注册制,或者是在不改变核准制的前提下引入陪审委员制度,参照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设计;在发行定价制度上,要完善我国现行的询价制度,提高网下配售的比例,参照中小板市场将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合并为一个询价阶段,适当缩小询价区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