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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纠纷的产生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因素,无论是学校内部纠纷抑或学校外部纠纷,都存在行为主体的教育法律意识薄弱,处理教育关系时行为违规等共性问题。本文运用了主要运用了文献法和案例研究法两种研究方法,去研究法律关系变迁下的教育纠纷发生机制。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教育权利与教育义务,不同的教育主体对其他教育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教育权利意义务,在本文中我们作了一个具体的划分,去分析教育主体之间存在的教育权利关系与教育义务关系,这也是教育法律纠纷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教育相关法律的出台,教育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没有维权意识也就不会发生教育法律纠纷,我们在文中第五章研究了教育的保护体制。在最后一章中,我把教育法律纠纷细化为教育民事法律纠纷、教育行政法律纠纷和教育刑事法律纠纷三种,分别去分析在各类纠纷出现时存在的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教育保护体制。在教育法律纠纷的发生机制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教育法律纠纷的控制策略,主要是在根源上降低教育法律纠纷发生的机率和在教育法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减小教育法律纠纷危害的范围。本研究要通过对不同教育法律纠纷中存在的权利关系和义务的分析,来找寻教育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的重建导致我国的教育主体发生了改变,例如:出现了私立学校,同时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教育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教育关系是以计划、行政命令为基础的,政治化和行政化色彩严重;而市场经济时代的教育关系就更注重利益分化和市场化。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教育纠纷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社会允许人们去维护和争取自身利益。以往大多数研究都是关于教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本研究注重于去分析教育纠纷产生的根源,寻找教育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权利与义务的改变,会出现不同的教育纠纷,在某一阶段一类型的教育纠纷发生频繁,另一段时间却很少产生这种教育纠纷,去找寻这种规律,分析教育纠纷的发生机制,有利于减少或预防教育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