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的大潮中,传统文化正面临着猛烈冲击,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迅速变异,甚至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千百年文明的积淀。我们在肯定和享受人类科技进步的同时,更需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延续。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得到商业化应用,但是因其年代久远,并且大多已经公开,因此在开发中难以得到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生硬地不承认发源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则会影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保护宗旨,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并探讨了现有知识产权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发源地利益保护的模式和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建议,以期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本文除引言、结语外,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入手,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社区世代相传的、作为该社区的文化和社会特性的组成部分的智力活动成果。并介绍和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沿革、基本特征以及与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论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理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包括保存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等五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探讨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著作权保护模式、商标权保护模式、专利权保护模式、商业秘密保护并分别进行了相关制度建构及优缺评析。第四部分在前一部分分析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建议,包括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建立专门保护制度、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开发中的问题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利用发源地传统习惯法、完善相关管理机构等。以期合理、系统、有效地保护、传承、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