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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其配套措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正式建立。实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行转移支付制度的根本目的。中央政府期望全国范围内的居民都能享受到同样水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显著提高,但是城乡、区域间的经济差距也在加大。这种失衡不利于实现我国现阶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地方政府财力大小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条件。本文通过研究地方政府接受转移支付前后财力差距的变化来研判政府间转移支付横向均等化的效果。本文以2014年我国的转移支付为例,以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福利经济学、公平效率理论和财政均衡理论为支撑,根据已有的统计数据和文献资料,分析了实现财力均等化的必要性,通过基尼系数分析了我国各省份在转移支付前后的财力差距,并运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从支出结构角度具体分析各省转移支付前后财力差距的大小,发现发现转移支付效果的大小不仅与转移支付规模相关,与各省市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和各自的支出结构高度相关,得出我国转移支付法律体系不健全、资金分配不合理和监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国外经验借鉴,对法律体系建设、资金分配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和转移支付模式探讨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在采用基尼系数来衡量财力差距的同时,运用因子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从支出结构和财政支出对转移支付的依赖度角度来解释造成财力差距的原因,然后运用财力均等化模型测算了我国标准转移支付的数额,并提出相关的优化建议。